广东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广东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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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广东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改革方案  

07月10日讯,【2017年广东省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7月7日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该省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照“范围相同,办法相同,标准相同”的原则,总体调整水平为按照2016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根据广东省《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59号,以下简称《通知》),纳入此番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通知》明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按相同办法调整。调整办法具体为:定额调整就是每人每月加发55元。定比调整就是按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3.2%加发。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加发的养老金的全省平均增幅为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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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总体增幅5.5%中余下的增幅用于倾斜调整:

一是向长缴费年限人员倾斜,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激励参保人长缴多得。

二是向高龄人员倾斜,2017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向高龄人员倾斜加发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基数。

三是继续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广东省人社厅表示,此次调整后,该省570多万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但由于退休人员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年龄不同等原因,实际调整后的养老金增长幅度也会存在一定的个体差异,有的增幅高于5.5%,有的增幅也会低于5.5%。

比如,对于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因定额调整55元占本人养老金的比例(即增幅)较低,加上定比调整和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后,养老金总体增幅可能达不到5.5%;而对于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人员,因定额调整55元占本人养老金的比例较高,则养老金总体增幅可能超过5.5%。从全省看,广东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平均增幅为5.5%左右。

2017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2017广东最低工资标准新规定

2017年广州最低工资标准,5月起全省平均提高19%。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广东省上次调整标准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考虑到2年未调整,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仍保持以下四类标准。

调整后,我省最低工资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调整设置了2个多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

第一类:广州市

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第二类: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

标准为15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第三类: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

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第四类: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

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3月1日起,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上涨222元,变成2030元,为全省最高。“小时工”的最低时薪,也将增至18.5元。

其次是广州市,由1550元/月提高至1895元,增幅22.26%;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380元/月提高至1650元/月,增幅近20%,标准居全省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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