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二胎补助政策最新消息,桂林二胎奖励政策规定
生二胎国家补助多少钱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具体以当地实行政策为准。本文解志愿小编帮大家整理了2022年桂林二胎补助政策的相关知识点,仅供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解读
2016年1月1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并从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可以自主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情形。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修改后的《条例》删除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把“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明确可自主安排生育和再生育的情形
新修改的《条例》规定可自主安排生育的情形:
一是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二是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
符合以下情形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四是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是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是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七是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增加了产假和陪护假,不影响福利待遇、晋级、工龄等
新修改的《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护理假25日。
??取消生育审批,实行登记制
新修改的《条例》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关于精简审批事项、简政放权的精神,从方便群众、鼓励合法生育出发,对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手续进行改革:
一是将再生育审批的权限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
二是简化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只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如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书、伤残鉴定书等)即可以办理。
三是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不再需要公示,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办事。
四是延长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时间。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时间由原来的分娩前扩大为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地点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修改为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由群众自主选择。
五是明确了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生育,都可以享受免费计划生育服务,以前尽管是这样做的,但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这次增加了,把以前的做法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奖励扶助政策。但为确保政策的衔接,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继续享受。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自修改决定公布之日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与我国施行全面两孩政策的2016年1月1日,这两个时间并不矛盾,只要符合条件,在国家法律修改生效之后,都是合法。
单独二孩
最新消息: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实施 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
桂林市单独二胎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已有一孩
桂林市二胎政策规定,只有一个子女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户口登记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的;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4、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五年以上的;
5、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五级以上标准的;
6、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五级以上标准的;
7、女方是农村居民的,只有一个女孩的;
8、经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适合再生育的;
9、同胞兄弟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10、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
注:前款第10项规定,有女无儿家庭姐妹数人的,只批准一人。城镇居民转为农业户口的,不执行本条例中有关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生育的规定。
再婚夫妻
桂林市二胎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2、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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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仅供参考,摘要:桂林市二胎准生证办理条件是什么?办理材料、流程是什么?办理条件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以及符合二胎政策规定条件的夫妻,可办理二胎准生证。桂林市二胎申请条件办理材料1、《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2、计划生育服务证;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4、户口本;5、结婚证;6、一胎出生证明;7、独生子女证及父母户口本(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为独生子女需提交);8、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查看更多
不得再生育
桂林市二胎政策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夫妻,不得再生育:
1、有生育能力,符合生育一个子女规定,但已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
2、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在再生育前又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
3、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怀孕后无正当理由引产,或者生育后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死亡的;
4、属于离婚后再婚的男方,其离婚判决书中记载因生女孩而离异的。
注:第1项、第2项中规定的收养子女,不包括残疾儿、孤儿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及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