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二胎补助政策最新消息,景德镇二胎奖励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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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胎国家补助多少钱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具体以当地实行政策为准。本文解志愿小编帮大家整理了2022年景德镇二胎补助政策的相关知识点,仅供参考。

景德镇二胎补助政策最新消息,景德镇二胎奖励政策规定

景德镇二胎政策

产假规定

1、江西省新计生条例鼓励“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奖励假的规定。

2、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产假由原来的30天增加到60天,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3、加上国家基本的98天生育假,江西省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将至少可休158天产假。

注:男方陪产假也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15天

生育规定

1、新计生条例规定:对生育两个及两个以内孩子的,不再实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

2、对符合《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实行审批制度,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再生育规定

江西省新计生条例对再生育情况进行了相关说明,5种情形可申请再生育: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的;

2、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再婚(不含复婚家庭)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4、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5、除前4种情形,有特殊情况申请再生育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批审,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可发放计划生育证,实施再生育。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八条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凭《生育服务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

二、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凭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生育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后,领取《生育证》。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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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景德镇市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景德镇市产假及二胎产假国家新规定景德镇市产假,是指景德镇市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以下是师大教育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7年产假休息时间有多少天。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KK2017年景德镇市最新产假休息多少天2017年景德镇市产假有多少天??女职工劳...查看更多

2.2019年景德镇市二胎产假多少天及国家规定

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妇女增加产假60天因国家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拟相应取消第47条关于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拟改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日。假期工资和奖励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这意味着,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为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不再享受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不再享受...查看更多

3.2019年景德镇市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及办理流程材料

景德镇市单独二胎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查看更多

(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请生育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批准并公示。

第十条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