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和流程,抚顺生育津贴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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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及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区别如下:生育津贴由社保划拨给公司作为工资用途。产假工资由公司在产假期间计发给员工本人。那么抚顺的抚顺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和流程有哪些规定呢?抚顺生育津贴多少钱?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抚顺生育津贴的相关信息。

2019年抚顺生育津贴怎么算

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年月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异地分娩规定

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

二胎生育保险规定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给发了准生证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的流程应该和第一胎是一样的。  

生育津贴是什么

生育津贴是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女职工收入损失的现金补偿,目的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限的基本生活需要。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计发。可以理解为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支付,与单位无关。 

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X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为98天,剖宫产:再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加15天。如一位女性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平均工资就是最低标准3476(若不足此数,按此计算),其产假是98天。她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4252/30*98,则她产假期间所得工资应为:13889.86元。

领取条件则有以下4点需要注意:

1. 生育保险连续缴满9个月

自怀孕当月起,到分娩当月,要连续缴费满9个月,才可以支取生育津贴

2. 生育保险不可断缴

自怀孕当月起,到分娩当月,如果中间生育保险断掉(例如:公司帐户上没钱,导致社保划款没到帐,而公司又去补交)这样的情况就不能算是连续交费了,而是中间有断掉的,只能算为补缴。因此,生育津贴就不能领取。

3. 万一断缴如何补救

如果9个月中有中断,那么自分娩当月起继续交纳12个月的生育保险,仍然可以去社保办理补支生育津贴。

4. 特殊情况

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但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晚育假期取消咯

原规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新规定:根据我国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即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晚育假及晚育津贴待遇。

产假的计算方式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北京地方额外再奖励30天,加起来一共是12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已取消) ;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材料

报销流程如下:

1、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 

2、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

3、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

4、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报销基础材料:

①住院医疗费收据;

②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③《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医保卡(异地证或异地备案表);

⑦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⑧单位出具的参保职工请假条;

⑨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为三部分:

产前门诊费、住院生产费(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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