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和流程,合肥生育津贴多少钱
生育津贴及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区别如下:生育津贴由社保划拨给公司作为工资用途。产假工资由公司在产假期间计发给员工本人。那么合肥的合肥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和流程有哪些规定呢?合肥生育津贴多少钱?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合肥生育津贴的相关信息。
一、享受条件
产前在同家单位连续参保至少满7个月
两个要点:
1、产前需至少连续参保满7个月(含生产当月),且不含补缴的月份;
2、这7个月需要在同家单位参保,而不是在不同单位累计满7个月。
二、办理流程
(一)本地生育
生育备案:
参保职工自确诊怀孕后,本人或委托人应当尽早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填写《生育备案表》,直接选择的生育定点医院进行生育备案。
费用报销:
核准后即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结算,无需拿发票报销。
生育津贴:
备案时,选择金融社保卡发放的,生育津贴将于出院结账后,下一个月30号开始发放,生育津贴逐月发放至金融社保卡中。
备案时,选择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代发的,生育津贴将于出院结账后,下一个月30号开始发放,生育津贴逐月发放至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本人凭身份证原件至银行领取。
关于更换医院:
如因医院原因需更换定点医院,由该医院医保办出具转院证明,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更换手续;如个人原因更换,需参保人员本人申请,经本单位盖章,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更换手续。
(二)异地生育:
生育备案:
参保职工因夫妻分居两地,到其夫工作地点生育或回一方父母居住地生育等原因,确需异地生育的,填写《生育备案表》持社保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三楼)进行生育备案。
费用报销:
异地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产假期并发症、合并症费用,参保职工先行支付,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
1.申报人社会保障卡
2.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备案回执单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出院小结(剖宫产另须提供术前小结或医院的分娩记录)
5.费用发票原件
6.费用明细
异地产前检查:产前检查发票原件
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审核手续。
生育津贴:
生育后4个月内申报,生育津贴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
备案时,选择金融社保卡发放的,生育津贴将于出院结账后,下一个月30号开始发放,生育津贴逐月发放至金融社保卡中。
备案时,选择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代发的,生育津贴将于出院结账后,下一个月30号开始发放,生育津贴逐月发放至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本人凭身份证原件至银行领取。
注意:备案在异地医院的,在生育住院期间,如果发生并发症、合并症的,应在出院结账后5个工作日内备案,备案途径:电话备案或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否则不予报销。
(三)异地急诊
参保职工异地发生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及同时发生生育和流产并发症、合并症的,应当在1周内电话报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电话号码:0551-63536357,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休息)备案。
未按规定办理异地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备案手续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参保职工异地的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产假期并发症、合并症费用,参保职工先行个人垫付,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
异地急诊流产:流产后1个月内
门诊流产:
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
1.申报人社会保障卡
2.流产病历
3.费用发票原件
4.结婚证、结婚证复印件1份
待遇发放方式:
1.金融社保卡
2.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
住院流产:
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
1.申报人社会保障卡
2.出院小结
3.费用发票原件
4.结婚证、结婚证复印件1份
待遇发放方式:
1.金融社保卡
2.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
经审核符合医学急诊情况的,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发放。
异地急诊生育:生育后4个月内
1.申报人社会保障卡
2.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备案回执单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出院小结(剖宫产另须提供术前小结或医院的分娩记录)
5.费用发票原件
6.费用明细
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结算审核手续。经审核符合医学急诊情况的,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发放。
(四)本地流产
发生本地流产去医院须持社保卡,由用人单位或员工来申报都可以。
流产后1个月内携带以下资料申报:
门诊流产:
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
1.申报人社会保障卡
2.流产病历
3.费用发票原件
4.结婚证、结婚证复印件1份
待遇发放方式:
1.金融社保卡
2.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
住院流产:
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
1.申报人社会保障卡
2.出院小结
3.费用发票原件
4.结婚证、结婚证复印件1份
待遇发放方式:
1.金融社保卡
2.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
流产津贴标准:
3个月以下:1个月津贴;
3个月到7个月以下:1.5个月津贴;
7个月以上:3个月津贴
关于流产津贴享受次数:
女职工流产、引产享受生育津贴限于1次(流产医疗费在定点医院实时结算享受,不限制次数),除下列情况外:
(一)已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因习惯性流产、孕妇或胎儿体质等原因不适宜生产、意外事故等导致流产、引产的;
(二)已经采取长效永久避孕节育措施而发生意外怀孕进行流产、引产的。
详见:女职工流产待遇申领流程
(五)子宫外孕津贴的申领
参保女职工可在子宫外孕医疗终结的1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
1.申报人社会保障卡
2.出院小结
3.住院结算单
4.费用发票原件
5.结婚证、结婚证复印件1份
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机构办理子宫外孕津贴的申领。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
由用人单位或员工来申报都可以。
温馨提示:已经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银行卡后,以后需要再通过银行代发生育保险待遇,如果丢失或注销,请与开卡行联系,一定要求在补卡同时建立代发关系。 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咨询电话:62667533、62690996。
三、生育待遇标准
(一)报销标准如下:
(二)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外,有三种情形,可增发生育津贴。
一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二是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三是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因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津贴为5个月,需要剖宫产手术、多胞胎增发时间另算。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同时,原符合晚育条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各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新政策实施时间,合肥市参照省人社厅《关于淮南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发放标准问题的批复》(皖人社秘〔2016〕96号)的规定落实,即:
1、2016年1月16日《条例》实施前已生育的女职工,至2016年1月16日98天产假仍未到期,按照《条例》规定延长60天产假的,延长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2、2016年1月16日之前生育的女职工享受延长2个月产假生育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晚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已享受的予以抵扣。
参考自合肥人社网相关通知: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注意:
1、生育保险基金承担分娩期间所必须的且在“三个目录”内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和住院费(包括基本医疗所必须的床位费、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和材料费)。
2、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相关费用;
因医疗事故发生的相关费用;
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的费用;
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出国、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
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期间的费用;
不具备临床剖宫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顺产分娩支付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
3、合肥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最高限额下的据实结算,即参保职工的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属于“三个目录”之内的,在最高限额标准下据实结算,高于最高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根据合肥市人社网相关规定:关于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待遇的相关规定
生育医疗费补贴:合肥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为最高限额1000元,凭生育医疗发票申领。
领取方式一:如果女方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保险,女方先在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办理报销,报销不足1000元,可以由生育保险补足至1000元,超过1000元的不再享受男职工医疗费补贴;然后可提供加盖其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及结算单申报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按1000元的标准据实补差。
1.申报人社会保障卡
2.结婚证、结婚证复印件1份
3.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1份
4.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
5.住院发票原件
6.出院小结
领取方式二:
如自愿放弃报销女方购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相关待遇,提供发票原件直接享受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1000元并承诺不再索取发票原件或要求提供发票复印件加盖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公章,用人单位或员工携带审核后《合肥市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见附件)及上面所说其他材料去申报即可。
待遇发放方式:
1.金融社保卡
2.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
由用人单位或员工来申报都可以。
咨询电话:0551-63536357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
公交:可乘坐129路、16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办公区”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