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最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标准,生育津贴计算和领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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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巢湖市人民政府网报道,根据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规定,我市及时对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津贴发放标准为: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的,按0.5%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在享受3个月津贴标准基础上,增发两个月津贴。有两种情形的另增发生育津贴。分别是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 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按0.4%费率缴纳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其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调整后,原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初产妇、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各增加1 个月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生育保险使用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办理生育证后,女职工连续参加生育保险(系同一用人单位)7个月后(计算月份不含补缴月份社保)生育的,方可备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确诊怀孕3个月需办理生育备案,生育备案时生育保险需足额缴费到账。

生育保险备案成功后可以享受哪些福利?

生育保险备案成功后且后期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怀孕女职工可以享受以下福利待遇:

1、800元产检补助:生育保险备案成功后,怀孕女职工在定点医院产检可以享受800元产检补助,800元产检补助为单独一个账户,每次产检直接在挂号缴纳费用窗口与工作人员说明有生育保险备案(每次产检最好都带着社保卡),符合相关的补助标准,会减免部分产检费用。如果产检没用完800元补助,也不会取现或用于分娩费用报销等。

2、生育费用报销:生育保险备案成功且在定点医院分娩,可享受生育费用报销,顺产最高结算3000元;剖宫产最高结算5000元。

3、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女职工工资由社会保险承担,用人单位不需承担工资待遇,即常说的生育津贴,按照目前最新产假,一般会有5个月的生育津贴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后逐月领取。生育前未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的,生育基金不予支付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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