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最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标准,生育津贴计算和领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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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育保险医疗费如何结算

生育医疗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参保人员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手续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分娩、产前检查及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不交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定点门诊按月结算。

本溪市转诊和异地生育手续如何办理

因难产、严重并发症或者合并症确需转院治疗的,由定点医院提出转诊意见,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转院治疗。长期在外地(派出机构)工作、探亲(夫妻两地分居)等参保人员,确需在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出据证明、异地户口或房票证明及《一孩生育登记单》或《多孩生育登记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生育审批手续。

本溪市生育保险因异地及未经审批的生育医疗费如何报销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转诊及异地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由本人垫付,凭出院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结算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生育保险转诊审批表》、《异地生育申请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转诊医疗费,据实报销。异地生育医疗费低于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报销;高于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按本市标准报销。

未经批准的或在非定点医院分娩或住院流产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正常产报销1000元;剖宫产报销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400元;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报销600元;怀孕四个月而不满七个月流产的,报销800元;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报销1000元。未超过限额按实际发生额报销,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报销。

参保人员未经批准的在非定点门诊做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报销。

本溪市生育保险支付的门诊产前检查项目有哪些

根据《辽宁省孕产妇保健手册》规定的妊娠期产前检查必检项目,生育保险所确定的支付项目:

1、九次产前检查;2、两次血常规化验;3、两次尿常规检查;4、一次血糖测定;5、一次三维彩超;6、一次二维彩超;7、一次心电图检查;8、一次血型检测;9、一次肝功化验;10、一次梅毒筛查;11、一次艾滋病检测;12、一次阴道分泌物检查;13、四次脐血流检查;14、四次胎心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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