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险政策报销比例及报销流程材料详解
2018北京生育保险政策报销比例及报销流程材料详解
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四部分:门诊产检费、住院生产费(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
注意:北京生育保险费用报销需在产后3个月以内必须办理。
1、住院生产费
住院生产费不用担心,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通常医院会在产妇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留下你的社保卡,生育服务证,会在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
通俗点说就是,你出院的时候结账医保已经实时结算完了,这部分不用再报销了,只有个人支付的部分了。当然单位有其他商业险的具体咨询单位为准。
2、门诊产检费[交人事](社保每月1-20日受理)
门诊产检费用实行实报实销,所以要留好产检时候的收费单据,目前北京市门诊产检费用最高报销额度为1400元,需要在生产后由女方单位提交到社保中心,报销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单位人事):
①北京市社会保障卡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
③婴儿出生证
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可提供复印件)
⑤原始收费凭证
⑥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⑦《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填写)
⑧《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2)流程:
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3、生育津贴、晚育津贴[交人事] (社保每月5-25日受理)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举个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计划生育手术费
计划生育手术费指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中,住院费用实时结算,门诊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后由单位手工报销。
生育津贴手工报销材料:
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京籍人员须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③、《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④、《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⑤、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A4规格复印件一份,军人应提供身份证或相关部门身份证号码证明材料;
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⑦《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单位填写)
参保单位申报生育津贴后,当月5-25日必须申报《生表二》,否则将删除其申报的生育津贴信息,生育津贴不予支付。删除后,参保单位要重新按生育津贴支付流程办理。
注:以上报表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报表不得涂改。
报销流程:收集相关五证(原件和复印件),产后3个月内(具体时间以单位要求为准)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个人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女方单位每月5?25日报社保申报,到帐后发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