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产前检查报销项目深度解读
报销项目】:生育产前检查
【法规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
【项目概述】:深圳生育医疗中属于报销范围内的产前检查是根据孕妇不同怀孕周期进行相应的检查,目的是监护孕妇及胎儿健康,减少、预防以及发现并发症或其它问题的产生,因此产前检查项目根据怀孕周期划分如下:
1-13周: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B超、血红蛋白电泳试验(地贫筛查);
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血糖筛查;
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ABO抗体检测;
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血常规、肝肾功能、胎儿监护;
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胎儿监护;
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