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青海省生育保险报销金额标准,青海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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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海生育保险门诊报销标准
1.3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补助500元,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分娩的补助800元;
2.门诊人工流产术补助300元;
3.门诊药物流产术补助400元;
4.引产术补助1500元;
5.门诊宫内放置(取出)节育器补助200元;
6.绝育术补助女职工1000元,男职工600元;
7.复通术补助3000元;
8.参保职工在门诊进行人工流产术的同时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补助360元。
二.青海生育保险住院报销标准
1.自然分娩:三级医院22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800元。人工干预分娩: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600元,一级医院2400元。
2.剖宫产: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500元,一级医院400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定额标准在以上分娩方式的基础上增加600元。
三.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正常生育的,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规定的增加产假30天;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可延长至半年。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流产同时实施节育手术的,在以上规定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
四.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补助”结算流程
个人:参保人只需携带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的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备案表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检,其产前检查补助就可以即时结算。
单位:单位经办人在职工生育后申报待遇时,无需再携带产前检查费的相关资料,只需携带生育人员的相关证件和医疗机构出具的结算单即可申报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