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浙江产假工资怎么发,浙江省产假工资标准规定
1月14日在杭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为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该条例自1月14日起施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浙江产假新规定,欢迎阅读!
多给女方30天奖励假
条例中增加了一条:“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关于婚假
(晚)婚假从3+12天变为法定3天
1.删除第十七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2.将第三十七条“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解读:《生育法》取消了“晚婚”,新规也就自然删除了“晚婚”一说,关于晚婚假的奖励也没有了。
相关阅读
提倡生育两个子女
眼下,虽然国家全面放开了二孩政策,但是很多人仍在犹豫是否要生两个孩子。条例新增一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与之相应的是,条例删除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等方面的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1、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2、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4、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5、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这些年来,小孩发生意外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此,条例明确,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条例规定自主安排生育。
生二孩无需办准生证
生二孩要不要审批,需要走哪些程序?
符合规定的夫妻生育两个及以内子女的,只需凭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婚育情况承诺书,即可去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均无需办理准生证。
婚育情况承诺书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提供,由夫妻双方或一方到现场填写即可。
此外,公民依法收养的,不影响其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不过,公民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
伴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条例对未婚生育行为的处理明确了有关政策。对于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6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0.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胎的,按照1倍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