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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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降低生育保险费率个人待遇不受影响

10月1日起,我省将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但职工个人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不会因此下降。

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获悉,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辽宁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红头文件《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各市10月1日起执行新政。

记者了解到,此次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只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并不会影响职工个人享受的待遇。

拓展

部分地区降生育保险费率

9月21日,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了解到,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统筹地区将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符合降费率条件的统筹地区应于9月底以前发布降低费率的实施方案。 记者李柯夫

推免研究生报名22日启动 教育部近日发布消息,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第一阶段的工作将于9月22日正式启动。所有推免生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考生于9月28日至10月25日,可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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