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类单独再婚家庭可再生育一个子女最新消息
湖南三类单独再婚家庭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从株洲市计生委了解到,我省已对“单独两孩”政策进行了补充,其中三类单独再婚家庭可再生育一个子女。此前,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今年1月24日起正式施行,生育政策进一步放宽。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詹鸣称,此举是对之前出台的“单独两孩”政策落实到再婚家庭的细化和具体化。
目前我省共有1万多单独再婚家庭,《通知》规定,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符合以下3类情形,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子女的;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独生子女咋界定?生育、收养的都算
此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单独两孩”政策中的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生育的唯一存活子女,是指该子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死亡且死亡前没有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是指养父母没有生育子女,依法收养的唯一存活的养子女。
《通知》进一步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享受“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及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父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后离异,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者协议由一方抚养,且抚养方未再生育和收养的;父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后父亲或母亲死亡,该子女未由健在一方抚养,或者由健在一方抚养且抚养方未再生育和收养的。
《通知》实施之前已生育,怎么办?
詹鸣称,单独再婚夫妻生育属于“单独两孩”政策的细化,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之后,《通知》之前,符合《通知》规定但没有办理再生育证的,只是批评教育,不作实质性处理。但其他不符合《通知》规定的违法生育,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规定,符合生育政策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申请办理再生育证,否则,如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而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将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