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流程和标准,报销指南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
2、携带《申领表》及第二条要求的材料交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受理窗口办理;
3、符合申领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核实期限为三个月,若无异议,视为待遇申领完成;如有异议,请申领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查询。
4、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二十天之内通知申领人,并退回申领材料。
5、待遇申领时间:由于缴费数据延迟,生育事实发生后的次月20日起,方可办理申领手续;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6、市区分工:市属企业职工请到市社保中心申领,区属企业职工请到各区社保中心申领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生育女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不含生育当月,用人单位未及时参保而补缴的生育保险费,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的缴费月份之内),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须当月有参保生育保险,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2、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金额: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