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合法生育二孩产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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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合法生育二孩产假为98天 不享受60天延长假

  猴年“马宝宝”扎堆出生。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单位在二孩生育方面没有明文规定。不知道产假能有几天,生育二孩能享受的待遇都有哪些?”对此,记者联系到了烟台市计生委。

  烟台市计生委工作人员说:男子年满25周岁,女子年满23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合法生育二孩的产假时间为98天,无60天延长假。“我们发放产假工资、福利,是根据计生委对产假的安排,完全按照国家的规定。”市计生委工作人员表示。

  根据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天。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针对今年山东出台的单独二孩政策及生育二孩女职工享受的待遇问题,山东省卫计委将加强调查研究,在确保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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