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单独二孩”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最高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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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广东“单独二孩”政策落定,生育保险等问题开始受到不少准妈妈的关注。近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解读,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妈妈们,可以享受最高3000元的保险报销,但生育时需已经缴纳生育保险1年或者1年以上。此外,终止妊娠也可享受400元的保险报销。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单独二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参加生育保险的妈妈们在符合相关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享受保险报销待遇。根据江门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孩子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范围内,并且在生育时,已经累计缴费1年或1年以上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可以享受保险报销待遇。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等。报销为定额发放,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发放标准为,产道分娩2000元;剖宫产3000元(含产道分娩多胞胎)。
需要报销生育保险的妈妈们,需要在生育后的一年内,带本人身份证,向其所属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报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产道分娩或剖宫产的需同时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明)、剖宫产证明。
此外,终止妊娠也可进行生育保险报销。报销条件同样需要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范围内,并且在终止妊娠时,已经累计缴费1年或1年以上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可以享受保险报销待遇。报销为定额发放,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发放标准为400元,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到属地的社保局办理,另外需要携带本人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证明、终止妊娠的医学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