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人力部向人社局争取四万余元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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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近日,人力部从市人社局争取退回四万余元生育保险津贴。
为了认真落实好实施办法,人力部按照规定要求提前通知即将生育的职工做好各项票据的收集和整理,同时对接好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单位职工生育津贴申领须知,携带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出具生育女职工本人产假期间工资发放额度证明等相关材料,认真做好申报准备材料工作。经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严格、认真受理核准后,同意退回我单位生育津贴肆万零陆佰零玖元整,此款已于一月底汇入我台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