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海南行政区域划分最新调整,海南行政区域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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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县、乡三级,那么2019年海南行政区域划分是如何的呢?海南行政区域信息是如何划分的,本文为你介绍海南行政区划最新消息,信息数据时间点截止2019年5月18日,来源百度百科。

一、海南简介

海南省,简称“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海口。海南省是中国的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港)。位于中国华南地区,界于东经108°37’-111°03’,北纬18°10’-20°10’之间,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划界,西临北部湾与广西、越南相对,东濒南海与台湾对望, 东南和南部在南海与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为邻,是中国最南端的省级行政区。海南省海南岛总面积3.39万平方千米,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千米。 

海南岛岛屿轮廓形似一个椭圆形大雪梨,地势四周低平,中间高耸,呈穹隆山地形,以五指山、鹦哥岭为隆起核心,向外围逐级下降,由山地、丘陵、台地、平原等地貌构成。海南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全年暖热,雨量充沛。 

截至2017年底,海南省下辖4个地级市,15个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含4个县、6个自治县、5个县级市)。共有8个市辖区。 

截至2018年末,海南省常住人口925.76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832.05亿元,第一产业1000.11亿元;第二产业1095.79亿元;第三产业2736.15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1955元。

二、海南行政区域规划最新消息

行政区下辖行政区
海口市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
三亚市崖州区、天涯区、吉阳区、海棠区
三沙市(不设区的市)
儋州市(不设区的市)
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
县级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
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洋浦经济开发区干冲区、新英湾区、三都区(均属行政管理区,非民政部在册的行政区)

三、海南历史沿革

据明代《正德琼台志》记载,海南岛在唐虞三代称为“南服荒缴”(缴:边界),在秦代称为“越郡外境”。这说明海南岛在当时为祖国辖区荒远的边界。海南岛是四大流放地之一,主要是崖州,位于中国最南端。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统一岭南广大地区,在南方设置桂林郡、南海郡和象郡,并将中原几十万人迁徙其地。其时,海南岛为象郡之外徼。秦汉之交,中原战乱,秦龙川令赵佗自立为南越王。南越国势力遍及海南岛。

西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伏波将军路博德、楼船将军杨仆等率师平定南越之乱。元封元年(前110),在海南岛设置珠崖郡(治今琼山)、儋耳郡(治今儋州)。属交州刺史管辖。这是海南岛归入中国版图最早的两个行政地名,标志着中央政权对海南岛直接统治的开始。昭帝始元五年(前82)夏废儋耳郡,并入珠崖郡。元帝初元三年(前46)春又罢珠崖郡,下诏放弃珠崖郡,设置朱卢县,隶属交州合浦郡。65年间,海南岛在中央王朝管辖之下。

东汉建武十九年癸卯(43年),伏波将军马援平定交趾,往来南海,抚定珠崖,复置珠崖县,属合浦郡,而省朱卢县。东汉明帝永平十年丁卯(67)又复置儋耳县,珠崖、儋耳2县均隶属于合浦郡,督于交州。加强了东汉王朝与黎族先民的联系。

三国时期,东吴黄龙三年(231年),吴大帝孙权派兵平定交州;吴赤乌年间(238~251)在雷州半岛设立珠崖郡(治今广东徐闻),领徐闻、朱卢、珠官3县,属高州管辖,对海南岛实行“遥领”。吴大帝孙权派兵平定交州东吴时期,广州辖下的4郡外,还包括荆州始兴郡和海南岛。

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年),省珠崖郡,并入合浦郡。朱卢改为玳瑁。合浦郡领合浦、南平、荡昌、徐闻、玳瑁、珠官6县。属交州。不久废珠官县。西晋时,雷州半岛和海南岛属交州。

南北朝时,南朝,宋文帝元嘉八年(431年)复立珠崖郡,治徐闻,不久又废。以珠官、朱卢属越州。梁朝武帝大同(535~546)中,在废儋耳郡的地方设置崖州,统于广州。

隋朝炀帝时,大业三年(607年)丁卯改崖州为珠崖郡,后又析西南地区置临振郡。大业六年(610年)庚午,又将原二郡改置为珠崖、儋耳、临振三郡。儋耳郡治所在义伦县(治今儋州市西北)。海南岛共设两郡(珠崖郡、临振郡)十县,珠崖郡治设在义伦县。后从珠崖郡中分出延德、宁远两县、设置临振郡。珠崖、临振两郡,由扬州司隶刺史管辖。

唐代改郡为州,唐武德五年(622年)改儋耳郡为儋州。治所仍在义伦县。设崖州、儋州、振州、万安州、琼州等5个州共22个县,统属岭南道管辖。海南简称“琼”系来源于唐代的琼州,属岭南道。后属南汉。

天宝元年(724年)改儋州为昌化郡。

乾元元年(758年)又为儋州。

宋太祖开宝四年(971年),平南汉。

宋代,设一州和三个军,琼州领五县,南宁军领3县,万安军领2县,吉阳军领3镇,自始总领海南地区。

元朝地方行政制度分省、路、府(州、军)、县四级,另有道,是省以下、路府之上的承转机构。

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年),在海南岛设置琼州路安抚司,隶属湖广行中书省。至元十七年,隶属海北海南道,道治在今雷州市。

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改为琼州路军民安抚司。元文宗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又改为乾宁军民安抚司。不久,升定安县为南建州。元惠宗至正末年,海南改隶广西行中书省。

明代海南设琼州府,领儋、万、崖三州10个县。清代海南建制仍沿袭明代。

明太祖洪武元年戊申(1368年)三月,明军挥师南征,至六月,元朝海南海北道和海南分府元帅归降。同年十月,海南岛改乾宁安抚司为琼州府,并改吉阳军为崖州,南宁军为儋州,万安军为万州,3州隶于琼州府,仍属广西。不久又将南建州改为定安县。洪武二年六月,改广东道为广东行省,并将海北海南道改隶广东,雷州半岛、海南岛从广西划拨广东管辖。洪武九年,海南岛属海南道。

正统四年(1439年)六月,儋州附郭(州治所在地)宜伦县并入儋州,崖州附郭宁远县并入崖州,万州附郭万宁县并入万州,也就是说,州治所在地的县,归并入州,其地由州直接治理,以免机构重叠。琼州府领3州10县,并成了明代的定制。

明代南海诸岛改归崖州管辖。明代还把“归附”的黎族编入图、都、乡等基层组织,隶于州县,和汉人一样纳粮当差。

清初承袭明制,西沙群岛(时称“千里长沙”)和南沙群岛(时称“万里石塘”)隶属于琼州府的万州管辖。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清代,于海南设置琼崖道。下属琼州府(治今琼山府城),领1州8县:琼山(治今府城)、澄迈(治今老城镇)、定安(治今定城镇)、文昌(治今文城镇)、会同(治今琼海市东北)、乐会(治今琼海市东南)、临高(治今临城镇)、儋州(治今中和镇)。

崖州直隶州(治今三亚市崖州区),崖州归隶琼州府,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升为直隶州。领4县:感恩(治今东方市南)、昌化(治今昌江黎族自治县西)、陵水(治今陵水黎族自治县)、万州(治今万宁市)。万州光绪三十一年降州为县。

清代在海南设琼州府,辖3州10县,故史称“十三州县”。清末改设一府,1直隶州,1州,11县。

1858年6月27日签订的《中法天津条约》共42款,另有《和约章程补遗》其中增开琼州(今海口)、潮州、台湾、淡水、登州、江宁六口 。

1912年中华民国正式成立,设琼崖道于琼山府城,置道尹治理全岛。

南山海上观音(5张) 中华民国初期,海南岛的建置仍袭清制,置琼崖道,共辖13县:琼山、澄迈、定安、文昌、琼东(即清代会同)、乐会、儋县(1912年儋州改县)、临高、万宁(1914年万州改万宁县)、昌江(因与浙江省昌化县同名,1914年改名昌江)、陵水、感恩、崖县(1920年崖州改称崖县)。

民国元年(1912年),海口所改称镇。

民国十年(1921年)废道制。

民国十五年(1926年),海口镇脱离琼山县建市。

民国二十年(1931年)2月13日,撤销海口市,复归琼山县。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曾拟划为特别行政区,但未实行。当时行政区称为琼崖,直隶于广东省。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八月改“抚黎局”为“抚黎专员公署”,加强对黎族地区的统治。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广东省政府把黎、苗族居住的五指山区划分为白沙、保亭、乐东3县,推行乡保甲里制。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设琼崖绥靖委员会公署于海口。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广东省分设9个行政督察区,海南为第九区,专署设海口。1946年,琼崖办事处和第九区公署设于海口。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海南特别行政区成立,隶属行政院,海南特区行政长官公署、海南建省筹备委员会设在海口。

1950年后,海南的建置为行政区,1951年设行政公署,驻琼山。在岛的南半部地区建立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州府驻保亭县冲山镇(今五指山市冲山镇)。全省共设珠江、东江、西江、粤中、南路、兴梅、潮汕、琼崖等8专区和北江临时行政委员。

1950年5月海南岛宣告解放,成立海南军政委员会,实行军事性管制。次年4月,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1955年3月,改称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海南行政公署停止行使职权。1968年4月成立海南地区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1976年10月改称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1979年,广东省直辖广州、海口、汕头、湛江、茂名、佛山、江门、深圳、珠海、韶关等10市,分设韶关、惠阳、梅州、汕头、佛山、湛江、肇庆等7地区和海南行政区及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共辖14市、92县、3自治县。

1980年1月,改称海南行政区公署。1984年10月撤销海南行政区公署,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

1981年,海南行政区管辖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并直辖琼山、文昌、临高、澄迈、琼海、屯昌、儋县、万宁、定安9县1市,设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

1987年,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

1988年4月13日,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  

2012年6月21日,民政部公告宣布,国务院正式批准,撤销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建立地级三沙市,政府驻西沙永兴岛。

2018年6月3日,经海南省委、省政府深入调研、统筹规划,决定设立海口江东新区,将其作为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点先行区域。

海南行政区域划分及调整最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