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最新人口数量最新统计数据,年吕梁人口净流入流出比例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为此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市、县、乡三级人口抽样调查机构。我市的201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经过全市1200余名调查人员的共同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等困难,圆满完成了调查各项任务。
本次调查的时点为11月1日零时,以全省为总体,以市为子总体,县为次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的抽样方法,在全市13个县(市、区)共抽取了161个乡(镇、街道),432个村(居)委会,调查设计样本量约为11万常住人口。调查采用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入户填报和被调查户网络自主填报的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并直接上报国家统计局数据处理平台。现将根据1%人口抽样调查样本数据汇总推算的全市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11月1日零时,吕梁市的常住人口为383.22万人,与常住人口381.31万人相比,增加了1.91万人,增长0.49%。
二、城乡构成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年末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77.2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6.2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06.0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3.76%。与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57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年末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98.61万人,占总人口的51.82%;女性为184.62万人,占总人口的48.18%。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58。
四、自然增长状况
全市11月1日至10月31日,出生人口为4.04万人,死亡人口为2.13万人,自然增长人口为1.91万人。出生率为10.57‰,死亡率为5.58‰,自然增长率为5.00‰。
五、全市主要数据
县市区 | 末常住人口(人) | 出生率(‰) | 死亡率(‰) | 城镇人口比重(%) |
全市 | 3832237 | 10.57 | 5.58 | 46.24 |
离石区 | 330764 | 11.44 | 5.34 | 82.06 |
文水县 | 432951 | 10.15 | 5.31 | 35.26 |
交城县 | 236131 | 10.22 | 6.34 | 51.18 |
兴县 | 287554 | 11.88 | 5.75 | 38.20 |
临县 | 596422 | 11.28 | 6.16 | 30.81 |
柳林县 | 328560 | 10.37 | 5.49 | 39.97 |
石楼县 | 115211 | 10.72 | 5.58 | 42.15 |
岚县 | 179121 | 10.47 | 5.45 | 34.09 |
方山县 | 147004 | 8.24 | 5.44 | 34.27 |
中阳县 | 145291 | 10.47 | 5.22 | 61.29 |
交口县 | 123287 | 10.35 | 5.68 | 40.14 |
孝义市 | 481068 | 10.05 | 5.25 | 65.15 |
汾阳市 | 428873 | 10.32 | 5.30 | 44.37 |
主要指标解释
人口数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本公报中的人口数是指本年度12月31日的常住人口。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常住人口包括:1、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并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2、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3、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4、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户口待定的人口。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其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
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性别比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