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最新人口数量最新统计数据,年桂林人口净流入流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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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桂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桂林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市、县(区)成立了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本次调查样本量(常住人口)为6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21%。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的精心组织和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调查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末桂林市常住人口[2]为496.16万人。与2010年同期相比,五年共增加21.36万人,增长4.5%,年均增长0.85%。

二、人口地区分布

根据人口抽样调查推算,末全市17个县区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地区

常住人口(万人)

地区

常住人口(万人)

桂林市

496.16

全州县

65.49

秀峰区

16.15

兴安县

34.00

叠彩区

18.21

永福县

24.15

象山区

28.96

灌阳县

23.87

七星区

30.25

龙胜县

15.80

雁山区

12.90

资源县

15.15

临桂区

46.84

平乐县

38.21

阳朔县

28.42

荔浦县

35.75

灵川县

36.41

恭城县

25.60

三、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149.96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81.37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个家庭户增加0.1人。

四、性别构成

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56.71万人,占51.74%;女性人口为239.45万人,占48.26%。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2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持平。

五、年龄构成

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86.28为万人,占17.39%;15-59岁人口为326.67万人,占65.84%;60岁及以上人口为83.21万人,占16.7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54.18为万人,占10.92%。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提高1.2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比重下降3.2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2.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0.67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常住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教育人口为51.81万人;接受高中(含中职)文化教育人口为66.16万人;接受初中文化教育人口为174.54万人;接受小学文化教育人口为139.11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接受大学文化教育人口由8216人上升为10442人;接受高中文化教育人口由13231人上升为13334人;接受初中文化教育人口由人39078下降为35178人;接受小学文化教育人口由28399人下降为28037人。

七、城乡人口

末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4]为231.29万人,占46.6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64.87万人,占53.38%。与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7.27万人,增长25.69%;乡村人口减少25.90万人,减少8.91%。城镇人口比重上升7.86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

[2]人口调查常住人口包括:1、在调查小区居住并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2、在调查小区居住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3、在调查小区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4、在调查小区居住,户口待定的人口。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广西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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