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小微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认定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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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的小微企业从开办之日起,5年免征地方企业所得税;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今年,广西出台了不少支持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等各种利好政策,旨在帮助小微企业松绑。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近年,广西将通过多项政策帮助小微企业发展。包括延长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新办的小微企业,从开办之日起,5年免征地方企业所得税等。

据悉,2011年广西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年则在此基础上减半征收。比如,一家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假设其年所得额为3万元,根据优惠政策,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元,实际税收负担只有10%。今年企业的负担同样减轻,新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所享受的所得税征收优惠政策,延长至底并扩大范围。
今年,广西还出台了不少支持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从今年1月1日起,新办企业可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一般为25%),新办的小微企业,从开办之日起,5年免征地方企业所得税。
新的政策还对小微企业给予信贷倾斜,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市场前景良好,短期出现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保持必要资金支持力度。此外,还将完善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提高信贷审批效率。
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微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
另外,大力发展委托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业务,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酌情减少利率上浮幅度,对创新型和创业型小微企业可优先予以支持。

广西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减免标准新规定

广西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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