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个人工资扣税标准,年深圳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及扣税计算方法
扣税标准
深圳工资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交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5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2、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3、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
4、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5、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6、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7、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说明:
1、对照个税税率表时,不要以当前月工资收入所得来比照,要先计算出本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再用此应纳税所得额与上表比照,方能得到正确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上表是2011年个税改革后,起征点由2000元调整至3500元后的七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1年9月1日起开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