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失业金领取标准和流程条件,北海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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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本地在职员工离职后,如何正确的申请失业金呢,在北海申请失业金有哪些流程和条件呢。北海申请失业金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1、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意思就是自己主动辞职不算;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以上三点要求都满足了就可以到北海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失业津贴,记得带上身份证、社保卡和单位离职证明哦!

2020年北海失业金领取标准和流程条件

领取期限:缴费满1年:3个月;2年:6个月;3年:9个月;4年:12个月;5年:14个月;6年:15个月;7年:16个月;8年:17个月;9年:18个月;10年:19个月;11年:20个月;12年:21个月;13年:22个月;14年:23个月;15年以上:24个月;最长领取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标准:不超过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15年以上:每超过1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18年2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大幅上涨,最低档标准由980元提高到1344元,目前失业保险金待遇调整工作已经完成并发放到位,惠及我市1139名领取失业金人员,进一步提高了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

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挂钩,

失业金如何调整?

01、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提高

最低档由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70%提高至80%

根据《关于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0号)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档由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70%提高到80%。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我区最低标准一类的8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80%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02、最低工资标准提高

由原来的1400元/月调整到1680元/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8】6号)规定,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680元,二类1450元,三类1300元,北海市市本级属一类地区,合浦县属三类地区。

03、举例说明

算算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是多少?

(1)北海市民吴先生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是14年,其月失业保险金:1680元/月×80%=1344元。

(2)北海市民李小姐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是18年,其月失业保险金: 1680元/月×83%=1394元。缴费年限增加以此类推,但最高不能超过目前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1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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