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失业金领取标准和流程条件,湘潭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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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本地在职员工离职后,如何正确的申请失业金呢,在湘潭申请失业金有哪些流程和条件呢。湘潭申请失业金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1、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意思就是自己主动辞职不算;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以上三点要求都满足了就可以到湘潭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失业津贴,记得带上身份证、社保卡和单位离职证明哦!
2020年湘潭失业金领取标准和流程条件
领取期限:累计缴费时间不满1年,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标准:当地最低工资的80%。
3月2日,湘潭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湘潭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最低工资标准的85%提高至90%。
调整后,市城区失业金标准为1530元/月,上涨85元/月;
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辖区内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86元/月,上涨77元/月。
市就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参保义务且满一年的;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失业保险金挂钩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作相应调整。
同时,为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方便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湘潭市已全面取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现场签到的要求,失业保险金按月直接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