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失业金领取标准和流程条件,西宁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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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本地在职员工离职后,如何正确的申请失业金呢,在西宁申请失业金有哪些流程和条件呢。西宁申请失业金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1、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意思就是自己主动辞职不算;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以上三点要求都满足了就可以到西宁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失业津贴,记得带上身份证、社保卡和单位离职证明哦!

2020年西宁失业金领取标准和流程条件

领取期限:缴费满1年的发给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失业保险金增发2个月,但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标准:一类地区(11个县区市):1458元;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1413元;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1368元;四类地区(41个县区市):1323元。

领取失业金三个条件

1、非本人意愿而离职的。

其主要含义包含了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用人单位采取胁迫手段,逼迫员工辞职的。作为员工并没有主动辞职离职的打算,但是用人单位通过胁迫,调换工作岗位、降薪降级等手段逼迫员工辞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提出辞职的,应该属于非本人意愿。需要员工本人收集有关的证据来证明确实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可能还需要进行劳动仲裁;

三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或是劳动合同法、社保法等,拖欠职工工资、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辞职的,也属于非本人意愿而离职。

2、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

3、进行失业保险登记,有再就业意愿。

如果同时满足前两个条件,但未进行失业登记,不参加再就业培训,那也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西宁失业金领取标准

从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青海省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的全省1350元/月人调整为1530元/月人,统一增加180元。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维持在最低工资标准90%的调整机制,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到每人每月1530元。本次调整适用于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介绍,从2020年1月1日起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700元,所以失业保险金也作出了相应调整。此次调整是青海省自1986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第13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比1996年首次调整增长了10.8倍。

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关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及时按照新的标准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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