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标准和领取时长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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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发放标准

宝鸡失业金标准:

1.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1185元/月;

2.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1110元/月;

3.宝鸡市麟游县1035元/月。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需要准备的材料:

1.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上传)

2.身份证(上传)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上传)

4.社保卡(正反面)(上传)

来宝鸡市失业保险处验证时需要携带:

①身份证,社保卡原件

②1寸,2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办理时限及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宝鸡市失业保险经办处

办理窗口: 陈仓园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失业待遇窗口

联系电话: 0917-39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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