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标准和领取时长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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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莆田市领取失业保险所需材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在职)》(一式二份)
(二)当月社保费银行托收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莆田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足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足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足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
莆田市失业保险缴费分解办理程序
1. 窗口受理初审
窗口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
a)对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符合Q/PTZW JC 101.5要求的《受理承诺单》,给予受理;
b)对依法不属于本单位服务事项职权范围的,应出具符合Q/PTZW JC 101.5要求的《不予受理通知单》;
c)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出具符合Q/PTZW JC 101.5要求的《补齐补正通知单》。
2. 审批办结
i)对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对符合条件参保单位的《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手册》做出审核盖章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开具一次性告知单并及时通知客户。
3. 在申请对象取件时,应出具符合Q/PTZW JC 101.5要求的《文书送达回证》。
受理单位
莆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
受理对象
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所有单位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