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标准和领取时长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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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按照规定参加

  • 失业保险

  •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

  • 条件

  • ,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邯郸市失业保险标准调整【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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