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就业可以领取剩余失业待遇吗
今年7月起实施的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为失业人员新增了6项新待遇。失业人员提前就业,可以领取剩余失业待遇吗?佛山市社保局副局长李剑文对这些新待遇做详细讲解,以便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申领。
领取期间成功就业或创业可一次性领取待遇
李剑文说,新失业保险条例新增的6项新待遇包括:稳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求职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育加发和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等。
为了鼓励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新失业保险条例增加了就业鼓励和创业鼓励等措施。
失业人员在领取期限内重新就业,而且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比如,提前就业的失业人员如果还有尚未领取待遇月数7个月,可申领一次性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即4×1048=4192元,余下的3个月待遇结转,可在再次失业时用。
而失业人员能在领取期限内自主创业的,可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申请一次性领取已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比如有尚未领取待遇月数7个月,符合领取自主创业鼓励时,就可申请一次性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即7×1048=7336元。待遇结转月数归零。
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增加求职补贴、职业技能鉴定
求职补贴主要是帮助解决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求职需要的交通、食宿等开支。
李剑文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同时,可每月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求职补贴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李剑文还说,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证书的,将可以申请领取补贴,以鼓励其提高技能,增强就业能力。
生育加发为失业金3倍
李剑文说,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而且生育时间是在今年7月1日以后的,均可以凭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
这笔失业保险金既无规定申领的时限,也无设置其他条件来限制领取,比如,不能以失业人员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为由拒绝其申领。
申领一次性失业金则无其他待遇
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对象与条件是: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非广东省户籍的,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
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
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已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于8月1日粤府〔2014〕51号文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