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对企业进行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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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对企业进行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四类企业可申请

10日,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作用,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就业岗位,近期,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部门联合下发了《乐山市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企业进行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4类企业可申领

《办法》中规定,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属于以下四种类型企业范围: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这四类企业在申请稳岗补贴时,需符合以下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按规定积极推进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3.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需满1年以上。4.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裁员不包括非因企业原因产生的裁员)。5.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一年申请一次需专款专用

按照《办法》,同一企业每年可书面申请一次稳岗补贴。同一年度内,企业享受的稳岗补贴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失业保险缴费额的5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稳岗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办法》中对稳岗补贴资金的做了明确规定:对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企业内部用于稳定就业岗位的支出。

该负责人表示,部门对企业申领的稳岗补贴资金的用途,会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下一年度稳岗补贴申报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稳岗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

《办法》中明确,按国家稳岗补贴政策规定,自起施行,执行到2020年底。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可在6月30日前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乐山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上年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明细表及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复印件;上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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