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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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4年翻番
从2011年到现在,我市连续四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8元提至1125元,完成待遇标准翻一番。截至11月底,共为4176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3497.47万元,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31万人。
今年7月份以后,我市失业保险金再次提标,从原来的每月1080元提高到每月1125元。另外,如果是大龄失业人员即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且缴纳失业保险费在10年以上,可以在此基础上再提高20%。
据介绍,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在采暖期每人每月还有80元取暖补助。我市还建立了物价上涨与发放临时物价补贴联动的长效机制,今年以来共为2632名失业人员发放补贴43.6万元。
包头市失业保险中心主任杨育诚介绍,失业保险是国家主导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一,主要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就业。“我市的失业保险待遇根据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交费满1年,可以享受2个月的失业救助金,满4年的12个月,超过5年到9年的每交费满1年增加1个月,交费满10年以上的最长可以救济24个月失业救济金。”杨育诚说,救济金标准是根据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救济期的第一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二年按照70%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