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失业保险给付办理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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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是在厦门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享受国家失业保险补助权利,在厦门的失业保险领取申请如下。

失业保险金给付

  办理条件

  1.本市户口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非个人辞职)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报材料

  1.本人《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就业手册》原件(有办过的需提供);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3.本人社会保障卡;

  4.2003年以前就业,首次申请失业保险金的,须提供本人档案(档案内含劳动合同和招工登记表或市人才中心开具的人才介绍信);

  5.异地调入厦门的须提供调入前地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办理机关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和各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

  市社保中心: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5、6号窗口;

  各区社保中心: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北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 12333

  集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杏滨路898号三楼(杏林台商投资区服务中心大楼)6213657

  海沧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8-13号窗口6585919

  湖里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安岭二路106号鲁班大厦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9-20号窗口5383441

  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后江埭路65号5863099

  翔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翔安区新店路2015号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2楼7889775

  同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同安区环城路97-99号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厦7229881

  办公时间

  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各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理流程

  联系电话:12333

  监督电话: 5369038、5323210

办理机关职能

  1.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对象:户口在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从市属单位失业的和户口在思明区、湖里区从岛外各区区属单位失业的以及户口在海沧区、集美区从岛内各区区属单位失业的失业人员(以失业前最后一个用人单位来确定);

  2.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对象:户口在思明区、湖里区从思明区区属单位失业的失业人员(以失业前最后一个用人单位来确定);

  3.湖里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对象:户口在思明区、湖里区从湖里区区属单位失业的失业人员(以失业前最后一个用人单位来确定);

  4.集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对象:户口在集美区从集美区区属单位失业的失业人员(以失业前最后一个用人单位来确定);

  5.海沧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对象:户口在海沧区从海沧区区属单位失业的失业人员(以失业前最后一个用人单位来确定);

  6.同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对象:户口在同安区的失业人员;

  7.翔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对象:户口在翔安区的失业人员;

  8.思明区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对象:户口在本街道的停止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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