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条件(发放时间多少钱每月)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那么钦州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条件(发放时间多少钱每月),跟解志愿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钦州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钦州失业保险金多少钱每月
我区失业保险基金目前实施市级统筹,因此,各市按照自己基金实际支撑能力确定标准,自治区不作统一要求。自治区本级的标准为:参保未满1年的,每月发放本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20%;参保1年以上未满5年的每月发放本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40%;参保5年以上未满10年的每月发放本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50%;参保10年以上的每月发放本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60%;均按四舍五入后取整数计发。
2020年7月9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通知》(钦人社发〔2020〕123号),对我市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进行了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失业保险扩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40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失业补助金兜底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通知如下:
适当提高失业补助金最低补助标准
根据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量和政策惠及人员数量,在保障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将钦人社发〔2020〕123号文件规定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未满300元/月的档次,一律调整提高至300元/月。对已领取失业补助金不足300元/月的参保失业人员按300元/月的标准补足差额部分。钦人社发〔2020〕123号文件的其他规定不变。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补发已领取失业补助金不足300元/月的参保失业人员差额部分。本文件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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