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条件(发放时间多少钱每月)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那么防城港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条件(发放时间多少钱每月),跟解志愿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防城港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防城港失业保险金多少钱每月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3号
本通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解释,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0号)同时废止。
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与自治区财政厅于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20年5月1日起,我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
根据《通知》要求,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旧标准为80%)发放;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1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目前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每月1810元,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年即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按照此前标准,其每月可领到的失业保险金为:1810×80%=1448(元);2020年5月1日后,其每月可领到的失业保险金为:1810×90%=1629(元),每月可增加181元。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一)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
(二)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
我区实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各统筹地区应按规定同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自治区不再统一公布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执行时间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执行时间一致。
现场办理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金花茶大道560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业务咨询电话:0770-32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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