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社保补缴怎么办理政策规定,社保补缴最多几个月
很多小伙伴遇到补缴社保的问题,本文解志愿小编帮大家整理2022年最新的吉林社保补缴相关知识,包括吉林社保补缴流程,吉林社保补缴材料条件,吉林社保补缴时限及费用等。
补缴条件
1.未按规定预缴和在申报期内未及时办理基数核定及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市社保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2.对因单位欠费原因导致未按期办理退休手续及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养老金核发按有关规定执行。
3.2015年当年达到法定退休或享受待遇年龄的人员,需及时至市社保局补缴保费。
补缴材料
1.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密封人事档案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非本市农业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
吉林社保”原政策”补缴欠费
经审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按“原政策”补缴欠费
一是享受城镇低保、残疾人、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
二是困难厂办大集体职工个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
三是本人或配偶、子女为重大疾病人员;
四是对中断缴费期间领取过失业金、服过兵役、有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有过服刑劳教经历进行剔除后,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年的人员。
上述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个体处经办窗口办理“原标准”审批手续。
其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及低保领取存折;残疾失业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残疾证;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户口簿及街道证明;失地农民,需提供“征地协议”和乡镇证明;困难厂办大集体职工个人续保人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本人或配偶、子女为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及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重大疾病申报审批表;有过服兵役、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服刑劳教经历的人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其中服刑劳教人员需同时提供法院判决书等资料;领取失业金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为了缓解缴费高峰给参保人员带来的不便,以个人身份按“原标准”缴费人员缴纳2008年至2014年保费,可至吉林银行任一网点缴纳。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吉林市船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珲春街庆丰胡同2号
吉林市丰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大街76号
电话:0432-64661524
磐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业街与阜康大路交汇处北135米路东胡同内
舒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舒兰大街3378号
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蛟河市民主路19-3号
电话:0432-67250883
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潭街70-1号
电话:0432-63041680
桦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明桦街道桦甸大街187
电话:0432-66222613
永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吉县其他滨北路379号
电话:0432-64239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