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社保补缴怎么办理政策规定,社保补缴最多几个月
很多小伙伴遇到补缴社保的问题,本文解志愿小编帮大家整理2022年最新的廊坊社保补缴相关知识,包括廊坊社保补缴流程,廊坊社保补缴材料条件,廊坊社保补缴时限及费用等。
廊坊社保补缴的条件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都可以在人社局了解到,需要注意的是因转移单位补缴社保的,需交当前单位进行补缴。
廊坊社保补缴条件
补缴条件:
1、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
补缴范围:
1、欠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
2、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补缴。
廊坊社保补缴范围详情
(一)欠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
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2011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欠费,经用人单位与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按照廊坊市《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滞纳金核算办法加收滞纳金。
(二)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补缴
1、符合下述情况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1)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下同)。
(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
2、按上述规定第1款(1)、(2)、(3)项补缴养老保险费后,2011年6月30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执行。
2011年6月30日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本条第1款(1)、(2)、(3)项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从达到退休年龄时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或补缴,缴费(补缴)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廊坊社保补缴材料
1.原临时工:
(1)原劳动 (计划)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招用临时性用工相关资料;
(2)用工协议或原始工资单等原始材料和有效证件。
2.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
(1)本人职工档案;
(2)主要审查招用固定工人审批(登记)表;
(3)招用合同制工人审批(登记)表和劳动合同书;
(4)以及相应调资表等。
廊坊社保补缴流程
(一)提出申请:
1.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审定后办理补缴手续。未全员参保单位为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在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
2.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由用人单位(含原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经审定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3.对于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补费:由设区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补缴养老保险费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
(二)费用缴存:对符合补缴条件的,确定补缴费额后,由地税机关征收入库。
廊坊社保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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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社保办理地点
廊坊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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