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社保最低基数公司交多少个人交多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通知,新疆2019年在岗职工(含私营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2018年的5032元上调至5392元,新标准将追溯至今年1月起执行,前几个月的缴费需补缴差额。
据了解,新疆在岗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18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4705元(5392元/月),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本年度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统一口径确定缴费基数5392元;低于自治区月平均工资60%的,按3235元确定缴费基数,高于自治区月平均工资300%的,按16176元确定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受此缴费基数调整的影响,仍按原标准按年度缴费,各类参保企业须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和1至5月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
乌鲁木齐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参保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发生变化。这个月,除了本月应缴纳的社保费用,还需补足1月到6月的基数差额。
9月21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该局拟在9月进行缴费基差批量划扣。参保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需在代扣银行卡内存入足额社保费。
参保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根据个人经济情况,在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进行选择缴费基数标准。
2019年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8861元,月平均工资5738元。2020年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5738元的300%调整基数,即为17214元/月;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235元/月。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在3235至17214之间选择缴费基数标准。
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20%的费率。计算可知,每月缴费额在647元到3442.8元之间。
根据个人的经济状况等,需要变更缴费基数档次标准的,可手机下载安装新疆智慧人社APP,左上角“统筹区”栏选择“乌鲁木齐市”,点击更多服务选择缴费档次申报办理或前往居住地社区进行缴费基数变更。
2020年1-6月差额=(调整后月缴费额-原缴费额)×6个月。比如,王某此前选择的缴费基数标准为下限3235元/月,此次不做变更,那么1月到6月不产生差额;若他选择的缴费基数标准为下限3235元/月,此次变更缴费基数档次为最高标准,即上限17214元/月,那么他1月到6月产生的差额为16774.8元,加上9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他在缴费银行卡应存入的金额仅养老保险费一项就需2021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