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社保最低基数公司交多少个人交多少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以及失业人员等,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
根据宝鸡市《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以宝鸡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同时建立大病互助基金;根据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宝医保发?2020?79号)规定,大病互助基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已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只需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缴纳大病互助基金。
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349.2元,缴费比例为5%;大病互助基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可自主选择按半年或按全年缴费,具体标准为
缴费标准/人员类别 月缴费标准 半年缴费标准 全年缴费标准
未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 182.46元 1094.76 元 2189.52元 元
已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 15元 _ 180元
三、缴费时间
2020年10月8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我市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缴费时间。
在2021年1-12月之间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参保登记当月起缴纳医疗保险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包括随我市用人单位参保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或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可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按劳动法规定的万分之五日计息收取滞纳金)。补缴后,补缴期间的医药费可正常享受报销。中断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允许补缴,只能从当期继续缴纳。
四、参保登记及缴费方式
1、参保登记程序
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在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个人档案必须托管在市(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微信缴费、持卡缴费和网上缴费等多种方式缴费。
1)“宝鸡医保”微信公众号缴费(如身份证号最后一位为X,应输入大写格式)
2)农业银行微信缴费(如身份证号最后一位为X,应输入大写格式)
3)农行营业网点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在本市辖区内任何一家农行营业网点用现金、农行的借记卡、带农行标识的社会保障卡缴费。
4)自助终端机缴费
通过就近农行营业网点或县(区)市民中心的农行自助缴费终端机办理缴费。(农行特别提示:如身份证号带有X,请选择其他缴费方式或在自助服务终端输入个人医保编号进行缴费。)
五、特殊情况缴费
目前以下人员还不能实现自助参保缴费,仍按原途径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1.已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在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大病互助基金,费用交至2021年12月。如未按时缴纳大病互助基金,医保系统将暂停其医保待遇。
2.在2021年度需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应在原参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办理时持本人身份证、本人养老退休审批表(如遇养老金调整,需提供最新养老金调整明细)、2011年7月前领取失业金资料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时间不确定的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能证明其缴费年限的参保资料。
六、特别提示
已经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在缴费前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缴费年限,再确定是否按在职人员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
通过农行等渠道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如需开具《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代收)缴费单》,可在一个月之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自助缴费回单前往农行任意网点办理。
因参保信息错误,无法在自助机或银行网点缴费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更正参保信息,凭本人身份证选择便捷的缴费方式缴费。
我市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缴费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人员将暂停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请参保人员看到本公告后相互转告,在集中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以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咨询电话:(各经办机构电话)
投诉电话:0917-3249891(农行)
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缴费标准(单位:元)
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