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社保最低缴费标准及最低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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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8月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340元/人(月平均工资5028.35元/人)作为依据,阜阳市2019年度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5085.05元和3017.01元。
此次基数调整,主要有以下变化:
01\职工缴费基数
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不低于3017.01元/月(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不高于15085.05元/月(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
0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1、按60%:养老保险费为603.4元/月,医疗保险费(含大病救助金)为268.43元/月。
2、按100%:养老保险费为1005.67元/月,医疗保险费(含大病救助金)为437.38元/月。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于8月5日后持身份证就近选择税务大厅缴费。
以上调整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