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社保最低缴费标准及最低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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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衢江区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及申报的通知
衢江社保中心 7月21日
“缴费基数”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变
为减轻低收入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3号)文件规定,2020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322元。
01
以用人单位为例:
职工按照2020年缴费基数下限3322元计算每月个人应缴额合计仍为282.37元(不含医疗个人缴费),其中:养老保险265.76元、失业保险16.61元。与2019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额一致。
单位缴纳部分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02
以灵活就业人员为例:
2020年7月起每月最低养老保险缴费额为597.96元,与2019年度养老保险缴费额一致。
2020年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
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标准
2、延长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各用人单位:
原衢江区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于2020年5月底结束,目前,省厅最新文件下发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转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且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3号)文件相关精神,现重新开放社保网报系统缴费基数申报模块。
未申报的单位请及时申报,有需要调整申报工资的单位,请及时修改,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逾期不调整缴费基数的单位按5月底申报工资确定2020年缴费基数。
咨询电话:征缴转移科3838713/383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