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办理退休手续流程及办理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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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周岁)时,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本单位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任命机关批准,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一个月内按规定办完有关手续,不再列为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原工人身份,在管理或专技岗位已聘满5年的女职工,若选择55周岁退休,在其到达50周岁时,应作出书面选择,并且在到达55周岁之前中途不能退休。
办理退休手续的流程如下:
1、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送任命机关批准。一般工作人员报送玉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管干部、党委线公务员报送玉环县委组织部审批,市管干部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批。
2、《退休审批表》一式五份,均须粘贴一寸照片,另附一张照片用于制作退休证,照片要求为近期拍摄的一寸免冠证件照,黑白彩色均可。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时,还需提供人事档案、养老手册、身份证复印件备查,其中档案在组织部档案室存档的,由组织部档案室出具用于核实“出生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退休审批表》审批完毕后,单位人事干部携带《退休审批表》到社保中心申领养老待遇,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待遇申领表》,并办理医疗、工伤、失业等险种的停保手续。县社保中心从申领待遇次月起按月发放退休养老金,因单位或退休人员个人原因延误办理退休和养老金申领手续的,延误期间多缴的养老保险费予以清退,退休养老金不予补发,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
4、人事干部将办好的《退休证》发给退休人员,由退休人员本人向公积金管理处申领公积金账户余额,《退休审批表》复印件需报老干部局和编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