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办理退休手续流程及办理所需材料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退休制度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其中明确,各参保单位凡已到达退休年龄的干部、职工,须在退休到龄当年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休手续,杜绝出现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仍以各种理由不办理退休手续的现象。
据了解,自《通知》下发之月起,逐月到达退休年龄的干部、职工,须在到达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理退休手续。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于到达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报批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未批准者,须在审批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办理退休手续。对于有的干部、职工提出工龄、养老待遇等问题,符合政策的,有关部门应抓紧解决或者做出明确地答复。有一时不能查清的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地予以查清,按政策妥善解决,但干部、职工本人不能以此为由而拒不办理离退休手续。此外,今后对于达到退休年龄应办理而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一律从受理的下月起开始计发养老待遇,受理以前的不予补付。《通知》明确,干部、职工退休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各参保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如因办理干部、职工退休工作业务人员、分管领导工作失职,未及时为到年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而造成后果的,责任由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自行承担。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以来,首府绝大多数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能贯彻执行干部、职工退休制度,但也存在个别单位和少数干部、职工贯彻不严格、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仍以各种理由不办理退休手续的现象。
在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符合男子年满60周岁,女子年满50周岁,工龄连续满10年的可以办理退休。在退休后每月会按照一定的标准给退休的工人发放一定的退休费直至去世。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参保人退休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一、参保人申请
第一步,携带以下资料:
(一)本人原始档案并加盖存档单位密封专用章;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
(三)本人一寸照片一张;
(四)已持有加载金融功能社保卡(含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政银行、重庆银行、三峡银行)的可直接提供社保卡复印件,否则另行提供上述7个银行之一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五)单位职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需提供《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和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公示表》和《公示结果意见书》各一份;
办理病退的,还需提供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六)办理退休相关表格可到当地社保局、各镇街社保所领取,或在当地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的“服务指南”栏自行下载打印。
第二步,填写以下表格
《XX市/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申报表》或《XX市/县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申请表》(未参城保或征地农转非前未参城保且征地农转非后城保缴费未满5年人员填写)
第三步,完清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须完清应缴纳养老保险费,否则不予受理退休申请。对于存在漏投时段的参保人,如要自愿放弃补缴直接办理退休的,必须做出书面承诺并加盖指印。
二、申办时间
(一)每月10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当地社会保险局受理各用人单位统一申报的退休申请,退休审核现场办结。
(二)每月1-10日,个人参保人员本人向户口所在地镇街社保所申报;11-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社保局接收各镇街统一申报的退休申请。(接收后,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书面告知应补充的全部材料,补正后按原渠道再行申报。)
(三)每月10-20日,人社局、社保局集中办理,资料齐备且符合条件的当月办结。
三、基本养老金计发
每月25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区社保局对当月符合退休审核审批条件参保人员计算基本养老金;次月20日及以后,新增退休人员到代发银行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养老金查询
1、拨打热线12333然后转人工服务进行查询;
2、携带医保卡和身份证去社保服务大厅,让工作人员帮忙查询;
3、登录当地的社保官网查询余额或者去医保卡所属银行也可以查询;
4、关注“保民公社”微信号查询,选择男女,输入现在的年龄和参数,可以直接计算结果。
此外,支付宝中的城市服务也有医保账户的查询途径,但不是所有地区都支持的,以页面显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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