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最新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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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那么2020年江西最新的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江西社保缴费比例的相关知识。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同时,明确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要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实施到位后,预计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10多亿元。

NO.1

江西省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工作。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听取汇报,作出指示、批示,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2015年以来先后五次降低社保费率,到今年4月30日现行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执行期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江西实际,在深入研究测算的基础上,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4月24日,省政府召开全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工作视频会议,对全省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NO.2

《实施方案》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具体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总体考虑是,根据国务院降低社保费率政策规定,结合江西实际,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综合施策,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实施方案》共分九个部分,具体包括:

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三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四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同时,要制定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五是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2020年1月1日起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六是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按规定确保中央调剂基金按时上解,做好中央下拨调剂基金和省级调剂金的统筹调剂。

七是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稳妥做好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

八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省政府层面和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

九是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实施方案》实施到位后,预计2019年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10多亿元。

NO.3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是如何考虑的?这项措施会有什么效果?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6年5月1日起,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至19%,到今年4月30日执行期满,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根据国家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降至16%的规定,结合江西实际,《实施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此次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长期性制度安排,政策力度大,普惠性强,减负效果明显,彰显了*、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二是切实减轻企业缴费负担,优化了我省营商环境,有利于均衡企业和地区之间缴费负担,促进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三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后,参保缴费“门槛”下降,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四是有利于实现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夯实基础。五是同步降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实现机关事业与企业缴费比例统一,体现制度并轨。

NO.4

《实施方案》明确延长阶段性降低

失业保险费率期限,是如何考虑的?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持续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由3%降至1%。目前,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备付能力较强,有条件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各地可以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为企业减负、降低用人成本的同时,可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和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为进一步减轻社保缴费成本,按照国务院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的决策部署,结合江西实际,《实施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NO.5

《实施方案》明确延长阶段性降低

工伤保险费率期限,是如何考虑的?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与单位浮动相结合的费率制度。2015年,按照中央关于“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在总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的基础上,调整完善了原有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基准费率由原来的按三类风险行业划分细化为八类。为降低单位社保缴费成本,2018年,根据国家部署,我省自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为进一步减轻社保缴费成本,按照国务院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的决策部署,结合江西实际,《实施方案》明确,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现行费率是指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前适用的费率。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NO.6

《实施方案》对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进行了调整,与之前政策相比有什么变化?

缴费基数也是影响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要参数。根据国家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结合江西实际,《实施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一是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实施方案》明确,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缴费基数。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原政策规定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能够更合理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工资水平, 以此来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缴费负担减轻。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少职工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企业缴费负担也可进一步减轻,能更多受益。

二是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实施方案》明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为便于操作,方便参保人员选择, 参照我省现行做法,《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缴费基数可设置若干档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明确规定。

我省现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五个档次,由参保人员根据本人经济状况自行选择。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政策调整后,不仅平均工资口径调整,标准降低,选择范围也变大,选择低基数的可以进一步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的人员也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NO.7

《实施方案》对加快推进养老保险

省级统筹有何要求?

社会保险基金的集中统筹调剂使用是发挥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功能的核心,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基金统筹层次越高,越有利于分散风险,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国务院对加快推进省级统筹工作高度重视,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对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出要求。加快推进省级统筹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础。国务院办公厅《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要求各省份要加快推进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目前,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省统一的政策,并建立了基金预算管理省级统筹制度,为均衡我省地区之间养老保险负担,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基金统筹共济作用发挥还不充分,省级统筹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2018年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2020年1月1日起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此,《实施方案》进一步要求,结合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等措施,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2020年1月1日起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NO.8

《实施方案》对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

中央调剂制度有何要求?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2018年7月1日起建立实施。国家明确2019年基金中央调剂比例由去年的3%提高到3.5%,将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为实施降低社保费率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为贯彻落实好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各地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各项政策,按规定确保中央调剂基金的按时上解,做好中央下拨调剂基金和省级调剂金的统筹调剂。

NO.9

《实施方案》实施后,

社保费征收工作将如何开展?

对处理企业历史欠费问题有何要求?

根据国家决策部署,为稳妥做好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同时,按照国家要求,待条件成熟时,认真做好移交工作。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

为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实施方案》特别强调,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各地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NO.10

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后,

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否会受到影响?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近几年,我省基金收入逐年上升,基金支出大幅度增加,在中央养老保险补助支持下,全省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支平衡,滚存结余不断增加,确保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降低社保费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实施后,在中央加大养老保险补助、调剂的基础上,我省将通过扩大覆盖面、加强基金收支管理、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等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还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目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正按照国家部署,组织实施全省2019年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工作,这也是连续第1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今年总体提高比例为5%,预计将有330多万退休人员受益。

NO.11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后,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是否会受影响?

平均工资也是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重要参数,为保障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方案》明确,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NO.12

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实施方案》的实施?

为保障参保单位和职工应享尽享降费红利,确保《实施方案》各项部署落地见效,打赢“降费减负”这场硬仗,我省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省政府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省政府召开全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工作视频会,部署全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降低社保费率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起责任,确保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确保企业社保缴费有实质性下降,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是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及时跟踪各地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实施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降低社保费率政策落地实施。适时对政策实施效果开展全面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引导,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多渠道、广覆盖的政策宣传培训,解读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确保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受益企业和群众应知尽知、应会尽会。

四是坚决兜牢民生底线。强化监测预警,对《实施方案》实施后的基金运行情况做好后续跟踪,既要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又要保障职工社保待遇不变、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使社保基金可持续、企业与职工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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