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范围及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目的是为了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聊城医保大病保险能报销多少?具体报销比例是怎样的?解志愿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帮到大家吧!
一、聊城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聊城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
起付标准一3万元(含),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分别可报销90%、88%、83%;3万元一6万元(含),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分别可报销92%、90%、85%;6万元以上,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分别可报销95%、93%、88%。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10万元。另外,单位新增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后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自首次缴费或补缴之日起,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免责期调整为3个月,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免责期调整为6个月。而为配合此次政策调整,将二、三级医院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进行了适当上调,分别调整为600元、1000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调整为20万元,支付比例9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超过的部分,原来由单位承担的35%改由医保承担,医保共承担70%,个人承担30%,上不封顶。
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1、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参保居民转外就医医疗费报销政策按照聊政办发[2014]46号文件执行。对于参保职工,未办理转外备案手续的恶性肿瘤治疗等特殊病种,个人首先自负比例为5%;其它病种,办理转外备案手续但未提供建议转诊证明的,个人首先自负比例为10%;未办理转外备案手续的,个人首先自负比例为25%。
少儿
1、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报销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60%;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55%。
2、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病在一个年度内起付线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特殊门诊病种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3、门急诊报销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补助30%。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这3类人员大病保险有倾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我市普通居民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其他人员不再享受大病保险倾斜待遇。
扩展阅读:居民医保大病报销标准:
大病保险政策一般居民补偿标准:
起付标准为1.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
1.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与60%补偿;
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
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
3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
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对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实行单独的补偿办法:使用特药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8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
二、聊城医保报销材料及范围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