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范围及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目的是为了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德州医保大病保险能报销多少?具体报销比例是怎样的?解志愿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帮到大家吧!
一、德州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居民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由每人81元提高到90元,可用于居民大病住院报销基金增长3957万元。截至6月底,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6.2万人次,待遇支付1.3亿元。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5万元降低至8000元,报销比例由分段报销统一提高至85%,保障标准达全省最高。截至6月底,享受职工大病保险待遇1524人次,待遇支付206.76万元,分别同比增长91%、33%。
德州市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
德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三大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支付标准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及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
【退休职工】
退休职工统筹比例在此基础提高5%(第5、6档大额除外),年内第二次(含以后)住院起伏线的标准在第一次住院的基础上降低20%。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5万元。
大额医疗救助社会统筹基金年对最高支付18万元。
符合规定的住院病人转外检查首先个人自付20%,其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比例报销。
德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德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目录执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标准。
一、 住院报销
【德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合并计算,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次报销:德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完成后,居民个人自负部分超过1.2万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补偿按50%进行二次报销。
二、 居民门诊大病医疗
参保居民患肝硬化、乙肝、脑血栓及脑溢血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股骨头坏死、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肺心病、恶性肿瘤、心血管支架术后、自免病、肾病综合症、尿毒症等24个病种,实行特殊疾病门诊政策,享受住院报销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患者负担一次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执行住院标准。
三、 德州市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自然分娩、剖宫产统一实行定额补偿,自然分娩补偿1000元,剖宫产补偿1800元。
★如遇政策变动未及时更新望谅解。详细政策请咨询医保科工作人员。医保科电话:0534-2618067
二、德州医保报销材料及范围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