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范围及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目的是为了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马鞍山医保大病保险能报销多少?具体报销比例是怎样的?解志愿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帮到大家吧!
一、马鞍山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一、城乡居民享受怎样的门诊报销政策?
1、普通门诊。在参保区域内的协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和诊疗项目费用报销比例为55%,单次就医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岁和女满55岁以上的另增加80元。
2、常见慢性病门诊。不设起付线,年度报销限额2500元,每增加1个病种,报销限额增加600元。省内、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60%、50%。
3、特殊慢性病门诊。起付线400元,省内、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
4、大额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二、城乡居民享受怎样的普通住院报销政策?
参保居民住院的,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及县级医疗机构、三级(市属)医疗机构、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报销比例为90%、80%、75%、70%。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各种待遇的累计封顶额度为25万元。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三、城乡居民享受怎样的异地住院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或门诊诊治时确因病情需要或本人(代理人)要求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由就诊科室主任填写转诊审批表,并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市外转诊(非直接划卡结算),转出医院医保办审批后,即可转诊。急诊转市外的,可先转诊后审批,但审批手续必须在转出后的7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期间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的,出院后携盖章齐全的转诊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药费用发票、出院小结、特殊药品相关阳性报告单和社会保障卡等资料(详见转诊单背面转诊须知第四条、第五条),于工作日到市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报销事宜。所报资料必须做到药品、诊疗项目的数量、单价和费用清晰,资料不全不予报销。
2、市外转诊(直接划卡结算),由转出医院医保办审批后,医院医保办上报市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备案上传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完成转诊联网手续,参保人需持有最新的社会保障卡(安徽省统一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已联入国家异地就医平台的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并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不能持卡直接结算的可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按照就医地政策执行。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完成结算的,不允许因为待遇差等原因办理退费(人社部《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通知》)。
3、参保人员自行选择去外地医院治疗的,由参保人员通过电话0555-2354016、微信公众号“马鞍山医保中心”等通讯方式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医保按病种付费的报销按省级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城乡居民享受怎样的分娩住院报销政策?
统一享受现行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分娩报销比例分别为100%、90%、80%。
分娩有并发症或合并症按住院政策规定报销。
五、城乡居民享受怎样的大病保险补助政策?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上不封顶。
1、市职工医保大病补充保险起付标准及补助比例(门诊规定病种、住院起付线及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享受大病补充保险。)
起补点 | 起补点以上费用补助比例 | |
8000元
| 8000元以上至1万元 | 30% |
1万元以上至2万元 | 40% | |
2万元以上至3万元 | 50% | |
3万元以上至4万元 | 55% | |
4万元以上至5万元 | 60% | |
5万元以上至6万元 | 65% | |
6万元以上至7万元 | 70% | |
7万元以上至8万元 | 75% | |
8万元以上补助 | 80% | |
上不封顶 |
注: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职工和居民均纳入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参保人员除外),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划卡结算实时补助。
2、市居民医保大病补充保险起付标准及补助比例(门诊规定病种、住院起付线及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享受大病补充保险。)
起补点 | 起补点以上费用补助比例 | |
10000元 | 1万元以上至5万元 | 60% |
5万元以上至10万元 | 65% | |
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 | 75% | |
20万元以上补助 | 80% | |
上不封顶 |
注: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二、马鞍山医保报销材料及范围
报销范围
1.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因无第三人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享受我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2.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和在校学生无责任人意外伤害医疗待遇
报销材料
住院报销材料
1.住院病历复印件
2.费用明细汇总单(加盖医院公章)
3.正式有效发票
4.医保IC卡
5.身份证
报销流程
住院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
2.出院时报销人员到经办机构提交资料
3.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审核
4.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办理结算
5.10个工作日内打入指定帐户
门诊报销流程:
由参保人员个人使用社会保障卡支付在保障卡中扣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