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社保政策常见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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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社保政策解读:企业少报少缴社保基数如何申诉

咨询:我5年前在栖霞某单位辞职,现在在芝罘区新单位要缴社保。目前手上只有社保小红本。原单位劳动合同丢失和入职登记表丢失,请问我在新单位续缴社保要如何做?

  答复:您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了用工备案手续后,单位可按规定为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用工备案手续如何办理,请咨询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电话6246077。

咨询:我现在准备换工作,找到一家外省的公司,把我分配到烟台,但是这个公司在烟台没有办事处,就我一个人,请问这种情况我的人事关系怎么处理?劳动保险怎么交?公积金怎样缴?

  答复:如果这家外省公司不在烟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则不能在烟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由这家外省公司为您在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至于您的人事关系如何处理,请咨询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6683316。

咨询:身份证变更后对社保有什么影响?需要变更的话需要什么手续?

  答复:身份证是确定公民身份的关键证件。如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应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身份证变更证明,填写职工社会保险《基础信息修改登记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6632171。

咨询:没有备案,在广州(儿子处)住院,能不能报销?

  答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异地居住人员应事先填写《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下载邮箱:ylbxydjy@126.com,密码:ylbx6712071)。属于随亲属居住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退休后回原籍居住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表》由参保单位盖章确认后,报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自行异地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属于随子女居住,您可以按上述政策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纳入报销范围。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6712071。

咨询:企业少报或少缴社保基数如何申诉?

  答复:宣传社保政策是我们社保经办机构应尽的义务。根据省劳动厅《关于执行省政府鲁政发[2006]92号 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劳社[2006]51号)规定,凡以按规定落实了缴费公示及个人账户对账制度,或虽未实行缴费公示及个人账户对账制度,但法律、政策规定期限内本人未对缴费工资提出异议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单位和职工个人的补缴申请。经劳动监察或社会保险稽核发现因瞒报、漏报缴费基数而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将追缴的单位缴纳部分并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烟台自1996年便开始实施个人账户对账制度, 因此,对于的基数不实问题,建议您尽快到社保稽核部门反映。电话663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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