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看待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近日,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严伟撰文认为,养老领域有太多似是而非甚至误导性的概念和理论,他不太赞同延迟退休的观点。
严伟所讲的一点确实有道理。我国仍是一个高速增长的转型国家,单位劳动生产率仍有快速大幅提升的空间,因此考虑未来养老金的供给能力,如果只看非劳动年龄与劳动年龄人口的抚养比,是一种刻舟求剑式的零和思维。在未来,较少的年轻人或许可以养活较多的老年人。
但是,这也不意味着人口结构的变化和人口红利的消失就不值得警惕。严伟以我国财政收入30多年来平均每年增长15%为据,推论出未来国家抚养老人的能力会更强,但一个被忽视的因素是,财政收入增长的本源依然是经济增长,而我国劳动力结构的变化会对未来的增长潜力产生一定的制约,尤其是在当前依赖制造业、出口导向型增长模式仍待转型的情况下。而且,随着生产率和个人收入的提高,一个社会所普遍接受的老年人体面晚年生活水平的标准,包括他们享受到的医疗服务的水平等,也会水涨船高,因此未来单个老人所需的养老金水平也会提高。因此,固然不必对养老问题过度担忧,但否认潜在的养老问题也是不对的,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当前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仍然非常低、亟须改善的时候。
所以,养老金未来的支付能力的确存在着一些问题,不过这不意味着实行延迟退休就是必然可行的出路。人口结构变化被看做延迟退休的理由之一,国外尤其是一些欧洲福利国家推迟退休年龄的做法,也被看做一种海外经验。但是,法国及一些北欧国家所考虑的延迟退休,是旨在拯救高福利制度与老龄化情况下养老金的不足,这与我国仍在建设基础社会保障网络的国情是截然不同的。
有观点认为,推迟退休年龄已是一种必然趋势。其实,要全面的看待此问题,即使需要,也是一种共识性的“社会契约”的重订。如果单凭己见就推迟退休年龄,那将是对劳动者最初的心理预期的单方违反。因此要实行延迟退休,至少也要有一个努力追求社会共识的过程。另外在当前的养老金双轨制之下,对某个群体的延迟或不延迟退休,也必然会遭遇关于公平性的拷问。即使只延迟一两年,也会意味着很多活不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就无法享受养老金了。
应对这些问题仍然需要改革,但改革必须考虑到成本负担的公平性问题。主要应该由政府发挥更大的保障职能,把财政收入蛋糕中更大比例的一块用在养老等民生方面,同时改革现行的养老金体系,尤其是改善养老金的管理和收益性,而不只是靠延迟退休。退休年龄规定的实质是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问题,而要实现公平分配就需要全面地考虑所有群体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