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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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企业每个地区的企业退休养老金都有了相关的政策调整,现在我们就湖北地区来看一下。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4月28日公布,我省将第10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此次上调将惠及全省380万企业退休人员,预计人均每月增加183元。

  据悉,凡是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均可自今年1月1日起,享受这一新政策所带来的福利,预计5月底前将全部发放到位。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调整水平按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具体调整办法为,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4元;对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4元。

  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1年增加3元。

  此外,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再分别增加30元、25元、20元、10元。对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对高龄退休人员,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次调整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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