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保险要走得远需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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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房养老保险,俗称“倒按揭”,源自荷兰——老人将自有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这种养老方式是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老龄化”社会离我们已经不远,但我们还没有准备好:养老院建设滞后、老龄市场不健全、城乡养老设施不平衡、制度建设不完善……有声音认为,“以房养老保险”模式或可为国人养老提供资金保障,享受更好的养老服务。

  但看起来很美的“以房养老保险”也存在着不同的声音。在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曾试推过“以房养老保险”模式,然而数年过去,申请成功者寥寥无几。上海称,真正符合条件的老年申请者很少,一是房产非老年人独立自有,二是子女有分歧意见,三是家产传后的传统观念最后占了上风。南京第一位提出“以房养老保险”申请的老人张启韵,已届90高龄且身患多种疾病,最终没能实现“以房养老保险”。房产中介老总说:市场没有先例,老人能活到多少岁我不知道,付多了企业亏损,付少了老人喊冤。

  子女有担忧,老人有担忧,金融机构也担忧,他们最担忧的是房价下行。银行业内的说法是,他们对国内房地产市场价格中长期走势、人均预期寿命等关键因素难以预测,倒按揭与普通按揭不同,时间越长风险越大。

  问题主要有三:70年土地使用权所剩时间有多少,一些旧房即将到期;房屋估值难度大,若房价下行,金融机构有赔本风险;房子是可以传给后人的,一个人如果为了自己的养老连留给子孙的房子都抵押给银行,他恐怕要背负很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前两者是房屋产权问题,后者是传统观念问题。

  产生问题的原因很多,如社会保障制度尚需完善,居民养老储蓄普遍欠账,老龄化社会临近,加上之前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低生育率影响,导致人口结构及家庭结构发展不平衡。

  尽管存在着诸多问题,“以房养老保险”还是有其社会基础和积极意义的。在国外许多国家,如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已有很成熟的“以房养老保险”模式,将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有步骤地在国内试点,有望拓宽养老金筹集渠道,不再仅依靠存款和退休金。

  “以房养老保险”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涉及的遗产继承纠纷、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地面附着物的处置计价、房屋价值波动损失承担等问题,国家在制度层面尚未有明确规定,期待统筹管理、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期待建立信用制度体系、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管制度;同时,也期待政府出台政策进行引导和扶持。

  “以房养老保险”是大势所趋,若想走得远,惠及更多百姓,当务之急是需要积极建立和完善相关“以房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和规章,保障房屋价值评估、养老金额确定和领取、倒按揭住房的处置和处理等的公平与公正,并将相关信息充分、完全地向社会和公众公开,避免银行等金融机构趁机“发养老财”,避免老人利益和权益受到侵害。

  有理由相信,一项政策是否符合中国国情,需要实践检验。最终好或者不好,当由老百姓来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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